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如果按普通案件开庭、判决,将会使兄弟间的感情进一步恶化,同时,案件大概率会进入执行程序,不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争议较大,对抗激烈,调解多次陷入僵局。为了避免久调不决,法官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张甲提交了遗嘱等证据,但张乙对遗嘱不予认可:“这沿街楼是我父亲给我结婚建的,他占着我父亲的宅基地房屋和废品收购站怎么不说,这遗嘱就是有问题!”双方针尖对麦芒,在庭审中又列举了多处财产,使得案件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双方需要继续举证,加之有必要勘验现场,第一次庭审结束。
为了让兄弟二人明晰案件涉及财产的属性,承办法官对双方列举的财产进行一一定性,制定了详细的财产清单,并附带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到涉案沿街楼及小院进行现场勘验,对沿街楼的可分割性等问题进行判断。
二次庭审时,承办法官秉持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案件的焦点进行释法明理,对双方的疑问进行一一答复,耐心疏导双方互相倾听各自的苦衷及诉求,以此纾解各自内心的情绪。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工作,兄弟俩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