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人员分别与钱某、赵某进行了交谈,深入细致了解二人的诉求和想法。钱某表示,虽然与老赵离婚,但是自己60多岁了年老体迈、无处居住,老赵遗留房屋是她唯一的住处。儿子赵某之前务工挣的4万元,已经用在其结婚、盖房和育儿上,花费远远超过4万元。赵某则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无法外出务工,收入减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此外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他认为母亲钱某应当将自己4万元的务工费和父亲老赵的死亡赔偿金3万元给自己。
调解人员耐心地听着他们的倾诉,通过案情结合法律,明确告知赵某和钱某。第一,老赵和钱某在201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所以死亡赔偿金理应由赵某和弟弟各分得一半。第二,法院判决老赵遗留房屋归赵某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赵某。但因钱某无处居住,赵某对钱某也有赡养的义务,让钱某在遗留房屋居住是更符合情理的。第三,赵某患有抑郁症,家里负担又重,作为还有一定存款的钱某,可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赵某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