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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日照市原一级巡视员刘兆亮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兆亮利用担任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莒县县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性质变更、银行贷款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兆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兆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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